2007年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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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发“通缉令”毁妻名誉 妻起诉离婚法院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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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新华社 夫妻不和,丈夫竟假冒公安机关到处张贴“通缉令”,称妻子利用婚姻进行诈骗,妻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,判决准许双方离婚。
  原告刘某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钱某,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,2006年4月两人开始分居。由于钱某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,和刘某发生多次冲突。2006年8月,钱某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,在刘某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鹤山镇到处张贴“通缉令”。“通缉令”称,刘某利用婚姻诈骗钱财,诈取的钱财高达15万元,并称刘长期走私香烟,同时还在“通缉令”上公布了羊安派出所的举报电话,落款为羊安派出所。刘某认为钱某张贴“通缉令”的内容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,造成夫妻感情破裂,遂向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决准许她与钱某离婚。
  法院认为,本案中,丈夫发“通缉令”通缉妻子实为一种侮辱行为,使看过公告内容的不特定人群对其妻子的道德品质、名誉等产生了极大的贬损,在社会公众的心里产生了负面影响,不仅损害了妻子的人格尊严,也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感情。据此,法院可以认定刘某与钱某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遂判决准许二人离婚。